业务简介

什么是“劳动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用工关系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

  表现为被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派遣公司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这些接受派遣劳动者的单位称之为“用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服务优势

为什么要选择“劳务派遣”?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原因:


一是灵活用工;
二是优化员工配置,节省劳动力成本;
三是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
四是减少劳动争议所带来的麻烦
五是解决政府、事业单位的编制不足问题;

  

劳动者选择“劳务派遣”原因:

(以下为调查部分被派遣员工的反馈)


一是通过派遣的形式去一些以正式工身份无法进入的大公司,努力工作从而可以获得转正机会。


二是与同事、上司共事时可以学到很多很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技术。


三是薪资方面与同岗位员工一致,没有同类岗位的话会与相似岗位同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有如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